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制造车间材料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制造车间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会计问题:生产产品领用材料5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材料3000元?
  2. 企业建生产车间购买的材料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3. 1生产车间领用工具一批,计划成本1000元,材料成本差异-1%,一次性摊销。会计分录怎么做?
  4. 企业生产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两种材料属于?

会计问题:生产产品领用材料5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材料3000元?

借:生产成本 50000 制造费用 3000 贷:原材料 53000 生产领用的原材料是直接用于生产产品上的,故记入生产成本科目。车间一般耗用材料是用于车间设备维护及工人使用工具上的,不直接用于生产的产品上,需要进行分配到生产产品中,故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建生产车间购买的材料进项可以抵扣吗?

企业建生产车间购买的材料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建生产车间,不能抵扣进项的。因为构建厂房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为构建厂房是属于建筑业的范畴了,而建筑业是属于叫营业税的。增值税是如果销项没有,就不会有进项的,如果外购的商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视同销售的,即没有销项,所以进项也不能抵扣。 一开始买这些材料就是为了构建厂房的,即目的明确,就直接把这部分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企业建造自己使用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购买的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不得抵扣进项税。

制造车间材料,制造车间材料利用率提高后如何保持或者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生产车间领用工具一批,计划成本1000元,材料成本差异-1%,一次性摊销。会计分怎么做?

借:制造费用2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2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100 贷;制造费用100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 现在使用周转材料科目 以前节约材料成本差异用红字登记 现在吧又改成用蓝字登记了

企业生产两种产品共同耗用的两种材料属于?

产品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费用是不是直接费用以材料的用途来划分。

当领用的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生产时,耗用的材料费用属于直接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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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领用的材料为车间内生产两种以上产品的共同耗用时,属于间接材料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先归集后分配。

当领用的材料用于行政管理部门时,该材料费用与产品的生产过程没有直接关系,不属于直接生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制造车间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制造车间材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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